法制網深圳4月1日電 記者 游春亮 通訊員 馬雪艷 多次在深圳市街頭搶劫乞討人員的吳某,近日被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總和刑期十一年。
  吳某自2013年8月起,多次於凌晨時分在深圳市羅湖區洪湖公園一帶對路邊乞討人員實施盜竊、搶劫行為。這些乞討人員多為老弱病殘,沒有反抗能力,只能眼睜睜看著辛苦乞討的錢被搶走。吳某先後四次在洪湖公園門前人行天橋上,盜走86歲高齡的陸某存放在被子里的現金共計人民幣200餘元。時隔幾日,吳某清又到上述地點,見78歲的啞巴老人王某在乞討,遂上前強行搶走王某的背包,並將包內現金人民幣140元拿走。過了幾天,吳某在相同地點使用暴力強行劫取王某背包內現金人民幣260元。因王某在被搶時使用木棍反抗還擊,吳某為報複王某,在離開現場後,又返回天橋,使用鐵鎚砸傷王某的頭部。經鑒定,王某左頂部顱骨凹陷性骨折,所受損傷為輕傷。2013年9月初,吳某在上述天橋,使用木棍毆打被害人陸某的頭部,並當場搶走其現金人民幣220元。  (原標題:深圳一男子多次搶劫乞討人員獲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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